根据《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百色市复工复产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自治区、市等党委、政府及有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有关要求,产业发展专责组拟制定《田林县202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制定的主要背景说明如下:
一、方案编制背景
今年2月以来,我区个别地区新增多例新冠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复杂,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印发了《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2号),强化产业支持政策。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加快推动百色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以及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百色市复工复产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19号),支持农业复工复产,稳定农民收入和产业支持政策。
二、编制依据
(一)《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2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百色市复工复产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19号)
(三)《百色市乡村振兴局 百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百色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百乡振发〔2022〕2号)
(四)《需自治区进一步明有关政策—答疑》(产业奖补方面)
(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9号)
三、方案编制过程
2022年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键之年,脱贫攻坚期间出台的有关政策必须进一步理顺、整合和优化,更具针对性,以便更好地为有效衔接服务。2022年2月11日,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出台《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2号),2022年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百色市复工复产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19号)两份文件中明确,产业以奖代补要求的最小规模减半,监测户奖补包括村级“3+1”产业,脱贫户和监测户在3月31日前发展并通过验收的产业,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50%;4月1日至6月30日发展并通过验收的产业,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30%。奖补增加部分,单户累计不超过3000元。2份方案中奖补的对象不够明确,脱贫户是否包含2014-2015退出户,监测户是否包含突发严重困难户(2021年产业奖补不含此两类对象);奖补“3+1”的产业目录范围不够明确;产业的最小规模减半是否按2021年产业单位最小规模进行奖补;今年是否有从劣变优奖补政策等问题,需自治区进一步出台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来统筹。2022年3月1日,自治区层面就产业奖补方面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进行答疑,该答疑文件明确了奖补对象、规模、范围等,并参照2021年产业奖补方案执行。2022年3月2-3日,产业发展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草拟了我县方案,经过本组与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形成《田林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3月4日开始走文送审。
四、方案编制的必要性说明
一是紧跟形势推进我县特色产业以奖代补与全区同步优化。2022年至2025年是设立5年过渡期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四不摘”工作部署,全面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确保扶持政策持续问题稳定,确保在过渡期内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形势上、新的奋斗起点上、广大群众脱贫基础上、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多方位需求上都发生了变化,因此产业奖补的政策落实上也随着形势的不同有所变化、有所侧重、有所调整,为推进以“产业振兴”为基础的乡村振兴工作全面推进打基础。
二是加快推动受新冠疫情影响产业复工复产,稳定农民收入的需要。今年以来,我市德保、靖西等县新增多例新冠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印发《田林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强化产业以奖代补支持政策,稳定农民收入。
三是为了推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工作的需要。根据我县近几年关于产业有关指标的要求,每年的考核体系中均把产业以奖代补列入考核指标,是衡量各地全面贯彻“四不摘”工作落实到位情况的重要指标。根据与市级层面对接,作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体现,今年产业以奖代补工作今年的考核指标还会更严、更细。因此要在这些指标上有所突破,必须在产业以奖代补政策上有所调整,确保与自治区政策要求同步,对脱贫对象更具有针对性,确保通过产业扶持提升拓展巩固我县脱贫摘帽成果。
四是为了进一步提高“5+2”、“3+1”等特色产业覆盖率进一步提升。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是一项长期工程,而且在养殖方面存在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为了巩固我县特色产业发展成果,吸引更多的贫困户参与到特色产业发展中来,提高自我发展特色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必要对扶持办法进一步优化,更加聚焦县级特色产业“5”和村级特色产业“3”,才能以更大的劲头推动特色产业向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发展,推动覆盖率进一步提高。
五是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精准”,实施产业扶持分类实施、因户施策、重点推进的需要。根据有关政策明确,重新修订产业以奖代补方案,把贫困户分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进行分类奖补,有效持续关注脱贫后的特殊群体产业支撑和脱贫质量,是进一步避免产业扶持大水漫灌的情况。
五、2022年方案的主要变化
一是奖补范围进一步聚焦。2021年产业以奖代补的奖补范围只聚焦在县级“5+2”特色产业中的“5”,村级“3+1”中的“3”,村级“3”必须从县级“5”中选定。2022年产业奖补范围聚焦村级“3”或“3+1”特色产业,“3”从县级“5”中选定,“1”从各村往年已上报自治区备案的从自治区规定的86项产业目录中选定的“1”产业。疫情期间,监测对象奖补范围包括所在村的“3+1”产业,涉及25个产业,较2021年多出20个产业,2016-2020年脱贫户奖补范围只包括“3”产业;一般时间段监测对象和2016-2020年奖补范围均只包括“3”产业,奖补更具有差异化、有针对性。
二是奖补对象的变化。奖补对象由2021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2016—2020年脱贫户,变化到奖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2016年—2020年脱贫户。增加突发严重困难户奖补政策,同时把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予以分类奖补。
三是奖补标准的变化。产业奖补标准与2021年奖补有所变化。增加疫情期间单位补助标准提高、降低最低发展规模的特殊奖补政策。我县采取 “以奖代补”形式发展产业,即由脱贫户或边缘户先行实施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其进行奖励的补助方式,户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基数不超过3000元。疫情期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所享受的产业奖补增加部分,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有效基数3000元的基础上计算。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在3月31日前发展并通过验收的产业,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50%;4月1日至6月30日发展并通过验收的产业,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30%。奖补增加部分,单户累计不超过1500元。增加监测对象和2016—2020年脱贫户这两个类型群体产业疫情期间特殊时间段的奖补标准。在同等发展同类型产业的条件下,监测对象比2016—2020年脱贫户在发展最低规模上有降低1.5倍。
四是实施程序的明确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2022年产业以奖代补工作突显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是实施主体责任,各有关乡(镇)是项目实施直接责任,承担具体责任。主要项目实施流程是;农户村委申请→乡镇核实公示10天(疫情期间公示3天)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实施→农户发展产业申请验收→乡镇验收报县级行业部门→县级行业部门抽检验收结果后报县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复结果公示10天(疫情期间公示3天)→兑现资金。
2022年奖补产业包括县级特色“5”“3+1”产业,主要是杉、油茶、糖料蔗、鸡、猪等,涉及行业主管部门是林业、糖蔗发展中心、农业农村、烟草服务中心、中药材产业服务中心5个部门,五个行业主管部门是推进项目统筹的主体,负责项目实施前审核批复,项目申请验收审核、抽检和上报工作,同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产业标准做好乡(镇)产业发展验收指导和奖补有关公示公告。涉及重要环节都需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作为、牵头参与联动推进。
五是奖补工作大致分三个批次(阶段)协同推进。奖补项目增加特殊疫情期间阶段,程序比较多,涉及具体项目培育和验收周期工作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每一个批次申请、验收分别公示公告2次,一般时间段公示公告达10天(疫情期间公示公告3天),这些因素会影响到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我县根据特殊疫情期间实际,把产业奖补项目分3个批次进行,并对每一批次每一个阶段程序的时间节点进行定性,同时3个批次中一些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在实际开展工作中交叉重叠开展。主要是既要考虑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问题,又要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包括验收公示资金拨付的便捷,同时也考虑到在项目发展培育的实际情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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